师德之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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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家教是否违背师德?

"我是某中学的一个普通教师,我的月工资2000多元,我一年的总收入是3万元左右,可不幸的是全家的经济负担基本都由我来承担。我的妻子是下岗工人没有经济收入,她又多病,每年的药费就需要1万多元,我的儿子读大学每年需要2万多元,还有家里的老母亲需要我提供生活费,因此,即使我不吃不喝,我的工资也无法承担家庭的开支。为了吃饭,为了医好妻子的病,为了给老母亲生活费……我只好利用业余时间'走穴'兼职,赚取一些钱来解决家庭困难。我是在搞好本分工作的前提下从事业余兼职工作的,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我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出色地完成教育教学的工作任务。但是,我的有偿家教的确违背了学校规章制度,但我觉得并不违背教师的职业道德。"

分析:高中教师有偿家教是否违背职业道德,是一个困扰众多学校和教师的现实道德问题。在国内,禁止家教成为许多地区教育部门的纪律要求,比如,上海教委发出禁令:高级、特级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南京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违者可能"下课";浙江教育厅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等等。按照规定,在教育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禁止有偿家教的背景下,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就是典型的违纪行为,而遵纪守法是教师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所以,有偿家教行为无疑也是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但是,上述这位教师并不认为自己违背职业道德,因为自己的有偿家教是为生活所迫,有偿家教可以让自己安心工作。在这里,禁止有偿家教的职业道德要求与教师个人生活产生了矛盾,职业道德成为了教师生活的对立物,教师企图通过对职业道德的修正为自己实施道德辩护。因此,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思考的是,自己制定的职业规则是否有违教师的生活需求?作为教师应该思考的是,自己的生活需要是否能够成为改变职业规则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