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之适度
道德的度是保持道德性质的量的规定。被受教育者接受的道德,只有维持其量的限度,才能在积极意义上实现其价值。相反,道德的任何过度与不足,对受教育者都将是度的失衡,可能使道德成为受教育者的异己性存在。
师生关系的适度
师生关系是业缘关系
业缘性的师生关系相对于类血缘性的师生关系而言。在传统中国,教师与学生之间依靠类血缘关系来维持,师生之间有着近似性的"父子"亲情,教师就是学生的家长。师生之间既包含脉脉温情,又包含森严等级,师生关系本质上是宗法社会的家庭组织结构在教育活动中的延伸。师生之间虽然没有直接的血缘纽带,但在个人情感上却达到了类似血缘关系的亲密程度,教师的付出可以得到学生如孝敬父母般的回报,并籍此获得空前的心理安慰。但今天,教师与学生间的类血缘关系已经不复存在,教师是一个纯粹的职业概念,教师之于学生的角色价值处于不定状态。现代学生将教师视为平等的社会主体,将师生关系理解成“教”与“学”的契约关系,将教师的教学过程理解为纯粹的职业活动。
适度的师生关系是平等关系
在传统的师生关系中,教师与学生之间是单向度的服从关系,学生只有对教师的无条件服从,没有与教师自由交流的权利。现代社会师生之间平等关系已经确立,但是,师生之间的平等不是地位、知识和能力的平等,而是作为公民的人格平等。现在有一种倾向,将平等的师生关系庸俗化,认为师生关系平等是无条件的平等,是以牺牲教师教学主导权和学生管理权的平等,其实这是对师生平等关系的严重误解,只要教师将学生作为平等的公民来对待,并且赋予学生与教师平等对话的权利,师生之间的平等就基本实现了。
在人类的教育历史上,教师的绝对中心地位曾经导致教育的专制,等到教育家认识到学生也是"具有潜在性和现实性的特定人格" (马丁·布伯:《我与你》,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158页。)对教育的道德批判也真正开始。教育家在对教育进行检讨的过程中,特别对强制性灌输的非人道性进行了批判。目前,一些富于民主意味的教育模式应用而生,为师生之间交互性的推进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典型的如商谈教育,以平等身份与受教育者对话,对话双方没有尊卑之分,"无论是哪一方都可以在某一时刻充当学生,也可以在某一时刻充当教师,对话假定人人都有某些知识可供传授,并且人人都需要学习。"(陈友松:《当代西方教育哲学》,科学教育出版社,1982年第252页。)它通过平等和谐气氛的营造建立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亲和感;生命叙事教育,通过叙事主体表达自己的生命故事,即"叙事主体在生命成长中所形成的对生命的经验、体验和追求的故事" (刘慧、朱小蔓:《生命叙事与生命道德教育资源的开发》,上海教育科研,2003年第8期。)实现受教育者对生命的理解和反思,进而生成对生命的热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