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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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德福统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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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与教师幸福是一体的存在

亚里士多德说:幸福的生活就是有德性的生活。道德是幸福生成的根据,道德可以创生幸福。原因在于,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总是有基于道德的利益回报机制,道德主体会在履行道德义务的过程中收获利益,并在收获利益的过程中收获幸福。就如所见,我们的社会倡导"勤劳"美德,社会就通过制度设置尽可能让勤劳的人获得相应的劳动利益回报,践行勤劳美德的人可以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并在劳动中感受人生幸福。从心理层面看,道德对幸福的创生则是通过善行主体的心理体验来实现。善行主体由于自己行为给他人带来幸福而让自己感到幸福。亚当·斯密说:"同情通过提供另一种使人满足的源泉来增加快乐,同时通过暗示当时几乎是唯一可接受的合意情感来减轻痛苦。"(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12.)正是由于道德具有创生幸福的能力,因此,教师通过道德善行成就个人幸福感就成为合理的人生价值选择。

02

师德不仅创生幸福,还可以保护教师幸福

就社会而言,道德为幸福的追求提供价值指引,避免个人幸福追求对他人幸福追求构成伤害,从而实现对社会整体幸福的道德保护。可见,幸福必须有道德的保护,道德为幸福的合法性提供道义支持,让幸福成为有德性的幸福。就教师而言,师德对幸福的保护则体现为道德理性对教师幸福欲求的制控。任何幸福,只有当其与主体的现实需求相匹配并且与主体能力相适应时,幸福才成为真实的幸福,相反,如果主体的幸福欲求得不到有效制控,膨胀的欲求就会夺走人的现实幸福,因为,"在各种动物中,惟有人享有一种可悲的特权:在他身上自我保存的本能可以变为狂傲的利己主义,对事物的需求可以变为贪食无度。"(弗兰克.实在与人[M].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217-218.)所以,教师要获得真实的幸福,就必然要有师德的伦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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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对幸福的增值效应

德谟克利特有句名言:节制可以让幸福加深。其实,不仅仅是节制美德,任何一种作为美德存在的道德都具有让幸福增值的能力。师德本身具有强大的激励功能,可以通过激发教师的内在潜能以创造更多社会价值,从而实现社会幸福的增值。有心理学家做过统计,如果一个人早上起来面带微笑,他的幸福感在一天时间里至少可以传递给70个人。幸福感呈几何级数的放大效应,以"道德的人"作为前提性设置,即微笑者与微笑者的交往对象,彼此将对方视为友好的同类,乐于与对方分享幸福并乐意将幸福感传递给他人。当教师将自己的智慧与德性与学生分享时,教师实质上也在与学生共享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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