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之正义
教师视域下的师德正义
讨论:教师的"为人师表"意味着教师要承担比普通公民更多的道德义务,但社会并没有特殊的道德权利与之对等。这是否意味着对教师的不公正?
教师权利的正义
【理论阐述】
教师视域下的师德正义主要体现为对教师权利的尊重。特别是教师的如下权利 :
教学主导权。教学主导权并不仅仅指教师的教学组织权力,更多地是指教师用教育行动表达教育理念的权力,教师将先进的教育理念付诸实施并籍此实现自己的教育创意,是教师最基本的教权。但当下,教师的教育行动与其秉承的教育理念之间有时处于分离甚至对立状态,教师的教育行动受到来自体制内外的各种因素的困扰,尤其是应试体制正在窒息教师的创造性思维,也抑制了教师的创造性行动。高中教师的教学主导权的最大威胁来自于应试的教育体制,在应试体制下,教师必须将自己的智慧集中于教学大纲和"正确答案",教师不经意间形成了"萎缩性"思维,失却了教学的创造性。所以有人说,高中教育是使聪明人变愚蠢,愚蠢人变聪明的教育。作为中学教师,我们有责任在现有的体制下实现教学主导权的最大伸张,教学主导权的最大化实现,可以让教师的教学潜能得到最好发挥,最好地在学生面前树立自己的知识权威。
教育批评权。批评学生是教师教权的基本构成内容,也是师生关系的重要影响因子。有一种观点将教师批评权看成是师生关系的对立物,这是严重误解。其实,当教师批评学生时,主要是在向学生传递一种信息:"你是一个值得我关注的人",表达的是对学生的关怀和信任。假如将学生的进步比喻为汽车的行驶,表扬是给学生提供动力,批评就是给学生提供制动,二者都是保持汽车前行的不可或缺的条件。中国封建时代,教师的批评权以"教鞭"为典型表征,体罚成为教师行使批评权的基本方式。今天,随着体罚被禁止,教师的批评权也似乎处于没落之中。原因在于,在提倡赏识教育、激励教育的人性化教育理念下,"批评"被无意间摆在了"非人性"之列;同时,由于现在的独生子女在家庭教育中被过度关爱,对"批评"的心理免疫力大大降低,有时甚至可能做出极端性反应,教师在行使批评权时的顾虑大大增加,担心家长投诉、学生跳楼。但教师批评权的弱化必然导致学生不良情绪和行为的蔓延,并淡化教师的教育责任心,消解师生关系的紧密性。
教育享受权。依教育的本性来说,教师的最大成就是通过自己的教育活动,看到学生的心灵生长和人格进步,并由此获得职业尊严感和归宿感。但是,现代教师却无不受到无形的市场力量的钳制,同时受到技术性的考评体系的威逼,教师不得不以教育对象的符号化表现(如考分和名次等)为追求目标,并将自己的职业价值依附于教育对象的符号化表现。根据调查,世界各国学校对教师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学生考试成绩、教学对学生需要的满足、教学创新、教师对专业发展的参与等。在这4项指标中,学生的考试成绩居于首位。?3/4的教师认为价值没有得到认可。这样,学生作为教育对象的目的性价值被消解,工具性价值被凸现,教师的教育行为正在沦落为一种纯粹的谋生行动。因此,当代的中国教师有责任矫正自己的教育享受观,将注意力转向学生的心灵成长,关注学生心灵的教师,必然也是受学生爱戴的教师。
教师权威的正义
【理论阐述】
所谓"权威",《新编汉语词典》定义为:一是指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二是指在某种范围里享有威望的人或事物。 美国学者克利弗顿(Clifton R. A.)和罗伯特(Roberts L. W.)认为,教师权威主要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制度性因素和个人因素。制度性因素形成教师的制度性权威,包括传统权威和法定权威。传统权威指社会的文化传统赋予的权威;法定权威指社会制度和法律法规等因素赋予的权威。个人因素形成教师的个人权威,包括知识权威和感召权威。知识权威是由教师个人的学识、专长等构成;感召权威包括教师本人的人格魅力、爱心、同情心等。
教师制度性权威:教师的制度性权威,无论是传统权威还是法定权威,都只是一种外在性权威,是依靠习俗力量和法权力量来维持的权威,在此权威面前,教师尊严被充分肯定,学生尊严却被忽略,故学生对教师权威只是表面服从,内心并不悦服。这种制度性权威带来的"师道尊严",在现代社会遭到强力批判。张宗麟曾经认为,过分的师威会影响学生学习、限制儿童个性发展、养成阿谀逢迎的行为,因此大声疾呼:"打倒师威,建设师爱!"陶行知也曾经认为,"大人赐给小孩子的,是一个恐怖的世界……书呆的世界、残酷的世界、奴隶的世界。"教师制度性权威的存在是一个客观事实,我们并不简单否定制度性权威的存在合理性,但我们必须清楚制度性权威包含对学生尊严构成否定的可能,教师绝对不应该仅仅依靠制度性权威在学生面前树立自己的威信。
教师感召权威:感召权威是教师凭借自己的人格魅力所获得的权威,是教师的道德付出得到的职业回报。"师者,人之模范也。"(《扬子法言》卷一)教师的感召权威通过为人师表得以体现。"为人师表"是教师展示自己职业骄傲的古训,檀传宝先生对"师表"的解读具有鲜明的传统中国特色,他认为:"师"本身即意味着作为教师必须有供人效法的品质,"师"决不是一个职业符号,谁佩戴它谁就是"师"。"表"原指外衣、外貌,后引申为表率、标准意。为师的人必须注重仪表、言行、形象,这是"师"足以供人效法的外在前提。所以"师表"合一即指在道德与学问上为人之榜样。(檀传宝:《教师的道德人格及其修养》,江苏高教,2001年第3期。)教师的为人师表,必然要求教师言教与身教的统一。而身教,决定了教师必须成为行动上的道德楷模。关于身教的重要性,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苟正其身,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论语.子路》这样,身教成为教师育人的基本手段,同时也意味着对教师的身份约束。对教师而言,为人师表意味着教师必须基于道德的最高要求承担行为责任。蔡元培先生主持北大时对教师的德性就做了明确要求:"嫖、赌、娶妾等事,本校进德会所戒也。"中国传统社会,教师的权威很高,除了教师的身份定制,教师本人的人格修养也是特别的原因。舒新城回忆幼时在后溪垅回龙阁读私塾时的情形,他说:"平常遇着乡间有什么重大的事件和争执,总是请先生代为解决,而且作了日常实务的顾问。所以一乡有了一个私塾,那乡间的人民都无形中感到一种光荣。"可见,教师感召权威是教师依靠自己的道德行动获得的权威,不是教师依靠优势地位的强加,学生接受教师的权威,完全是一种有尊严的自我选择。
教师的知识权威:学生是求学之人,教师的渊博知识是树立自己权威的重要条件。蔡元培主持北大工作时,就对教师的学问提出了严格要求:"延聘教员,不但是求有学问的,还要求于学问上很有研究的兴趣,并能引起学生的研究兴趣的。"(蔡元培:《蔡元培全集》,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71、334页。)很显然,元培先生将教师的学问不仅理解为知识的渊博,还包含对知识的敬重,对知识的探求精神。教师依靠知识树立的权威,对学生而言是一种值得服从的权威,学生对教师权威的服从,既是向教师表达敬意,同时也是向知识表达敬意。所以, 教师的知识权威并不构成对学生尊严的否定,因为这种权威并不是老师的外在施与,而是学生的自觉体验,是学生发自内心的推崇。
教师性别的正义
【理论阐述】
教师有男女性别的差异,性别差异直接关乎道德差异,那么,作为男教师的道德与作为女教师的道德有什么不同?怎样对待二者的差异才是公正的呢?
在女权主义者看来,男人为了巩固其地位,宣称"正义"和"权利"是其思考道德的方式。([美]詹姆斯·P﹒斯巴特著.李曦等译.实践中的道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25.)男人通过"正义"与"权利"的道德思维方式,以此来赢得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优势地位。在传统的性别角色中,理性被视为男性的特征。性别心理学表明,从总体上而言,男性在个性方面一般表现为大胆、勇敢、顽强、毅力、豁达、爽朗、果断等特征,表现在处理问题时有独立性、探索性、逻辑性、思维的灵活性和敏捷性。在道德传授中,男教师的社会角色与职业角色具有一致性,受性别角色的影响,男教师更倾向于运用男性中心主义的道德思维方式进行传授,增强其在道德教育过程中的主导性。男教师试图通过构造男性在道德教育中的主导的权力关系,将男性化的评价标准作为道德判断的标准之一。以"公正"、"权利"为男教师传授的主要道德标准之一,用来意指男权中心的主导地位,为扩大、合理化男权主义领域服务。在教育过程中,男教师通过将支配性的男性气质渗透于传授过程中,建构广为接受的男性中心主义合法化的具体表现,保证男性在道德教育中的统治地位和女性的从属地位。
女权主义者吉利根在《不同的声音》中认为,女人思考问题时处处以关系为出发点,以对人性的关怀为目的。在其看来,人是一种关系的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人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更是人生幸福的决定条件。只有竞争、只强调正义的价值最终会使人在其中迷失,成为单向度的人。因为关系和关怀就意味着情感和合作,而"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0.)所以强调关怀的重要性无疑是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充满危机的现代社会里的生命的呼唤。关怀理论的创立者诺丁斯试图从哲学和历史的视角全面建构关怀理论,关怀理论以女性体验为基础,试图让社会听到女性对自我和关系的描述,让女性发出自己的声音。关怀理论倡导从关心的角度来组织教育,把学会关心提升为学校教育的重要使命。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每一个孩子成为会关心的人,关心认为值得关心的事物。所以,女教师在教育中倾向一种主动的思维方式,导向就是对人的关怀。女教师更倾向于关注学生处境,给教育注入一种新的活力。女教师在道德传授中的关怀意味着尊重,同时也意味着对他人的处境和命运给予一种道德情感上和实际行动上的关系与同情,关怀不仅仅停留在抽象的层面,而是涉及到对他人的真正需要的理解。但是,女教师的社会性别角色与职业角色是对峙的,它决定了女教师在道德传授中可能会丧失自己的主体地位,而只能附属于男性的道德话语,表现为在教育过程中的非自主性和依赖性。(源于邹磊磊硕士论文《性别差异下的道德教育研究》)
所以,基于教师性别的正义,就是要保证以"公正"为标志的男性道德应与以"关怀"为标志的女性道德具有同等地位,并为两种道德的实现提供对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