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之适度
一个高三学生给老师的信
"近两周以来,我食而无味,寝而不安,常常一个人面对着书本发呆,无心听课、读书和做作业,害怕与同学们交流,甚至害怕与他们目光接触。我总觉得同学们的眼光里都带着炽热的锋芒(也许不都是,但我感觉如此),时刻在刺痈我的心灵。我这个号称品学兼优、活泼开朗、性格刚强的人,如今好像变得非常渺小、孤独、怯懦。令我改变的不是别的,正是你们及全校同学给我的那份'爱',即给我的也是我不愿意接受的那份贫困学生资助款。你们在没有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就把我列为资助对象.并在全校大会上,让我接受师生们给我的那份捐款。为了尊重你们的选择,我不情愿地接受了这份'爱'。可是,你们知道吗?这份'爱'太苦涩了。我确实需要钱,但我更需要尊重。多年的家境拮据使我养成了刚毅的性格,而你们这份'爱'的奉献却使我变得脆弱许多……"
(严育洪编著,《事说师生关系》,2007年版,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第5页)。
分析:老师给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本来是向学生表达爱心,融洽师生关系的好机会,但结果却事与愿违,受资助的同学不仅没有感激,反而感觉受到了尊严上的伤害。为什么?我们通常认为是教师的方法不对,没有事先征求学生意见。其实,追问下来,问题的本质在于,教师对于师生关系的"业缘性"认识不足,忘记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基于"教"与"学"的职业关系。教师用"类血缘关系"来解读师生关系,以"父母"的角色来对待学生的贫困,就像父母给孩子钱不需要与孩子商量一样,老师给学生资助也没有想到征求学生意见。但学生却是用"业缘关系"来解读师生关系,并不将老师视做"父母",因此也不认同老师像父母一样随意给自己钱的权利。所以,严格来说,这里教师并没有伤害学生尊严的故意,之所以在客观上伤害了学生,只是因为教师与学生对师生关系的定位产生了区别。